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
★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
(一)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政策
-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於每月底前會面一次,除交付稽核報告與追蹤稽核報告供其查閱及親簽外,獨立董事於查閱報告的同時,就報告內容及內稽執行狀況與內控運作情形充分溝通;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,獨立董事得隨時要求內部稽核主管補充資料並報告或召集會議。
- 內部稽核主管應列席審計委員會。
- 參加至少每年二次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定期會議。
(二)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政策
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至少每年二次定期會議,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、海內外子公司財務及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,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;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。